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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院印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17 09:00:31


一、龙沙区人民法院院印由办公室设专人管理,各部门、各审判人员需要使用院印时,需持有签发、批准权人签字的原件及法律文书到办公室用印。
二、用印时需认真填写登记表,需要用印的材料及法律文书内容必须与登记的内容相符,无签发人签字的不得用印。
三、不得在空白或填写不全的材料及法律文书上用印。
四、未经批准院印不得带出本院。
五、用印时要在专管人员的指导下盖印,印章端正、字迹清晰,盖印位置适当。
六、因管理人员管理不善用印人不按规定用印,私盖印章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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