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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抚养费又包括哪些呢?

  发布时间:2019-05-13 11:08:4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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