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能否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05-13 11:13:29
可以。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之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的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扔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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