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业主装修,物业公司指定装修材料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19-05-20 13:4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业主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及其员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业主购买指定的装修材料,如沙子、水泥等,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