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信访接待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8 22:21:49
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规范信访行为,实现依法接访和有序上访,妥善解决当事人反映的各类信访问题,努力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为辖区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主管执行副院长、执行局长,每周一上午8:30分——11:30分接待日制度。 二、周一除副院长、执行局长接待外,相关庭长,副庭长配合接待。 三、接待采取程序接待,对来访的当事人应登记、排序,将相关材料交给接待人员后,应认真审阅确定包案人,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应逐一进行调查,合议庭评议做出结论后,答复上访人并做好工作记录。一般问题应在10日内答复上访人,最长不能超过20天,情况特殊的应报庭长、局长审批。已进省、进京上访的当事人,调查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形成卷宗。 四、对当事人反映强烈、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一时难以答复的,采取预约制,设专人专门接待处理。 五、接待期间,上访人要严格遵守上访程序,听从法院工作人员的指挥,在候等室等待,接先后顺序接访。 六、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要进行分解,分案确定包案领导,需定期研究,定时答复并做好信访人的息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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