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贵、张春福不服被告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
作者:陈冶 发布时间:2012-05-11 10:33:57
公 告
王桂荣: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贵、张春福不服被告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龙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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