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汉太诉吴英粉离婚纠纷
作者:任秀兰 发布时间:2012-05-11 10:35:03
公 告
吴英粉:
本院受理原告廉汉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龙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