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与吕学丽离婚纠纷
作者:田波 发布时间:2012-05-11 10:37:52
公 告
吕学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涛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 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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