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重诉龙再兰离婚纠纷
作者:陈志东 发布时间:2012-05-11 10:39:23
公 告
龙再兰:
本院受理原告李锡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 三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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