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孙某2019年1月22日在龙沙区立案大厅提起立案,关于与李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4月28日向李某、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1分。2018年1月1日,被告就借款本息共计14万6千与原告达成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被告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现还款期限届满,二被告均未还款,故原告诉至龙沙法院。
【审理情况】龙沙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对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2018年1月1日重新签订的借款合同虽未约定利息,但其是由2015年的借条转化而来,且双方均认可约定利息为1分,故对原告主张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日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洪斌为李智为提供担保,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视为被告王洪斌提供连带担保,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为偿还原告孙某借款146, 000.00元;
二、被告李某为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14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孙某逾期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三、被告王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621元由李某负责
【强制执行】因为李某、王某未能按时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孙某,于2019年5月13日申请龙沙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龙沙法院执行局李法官依法向王某、李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以及限制高消费令。
【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后,见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找到龙沙法院,约谈双方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付105000元,剩余款项孙某表示不予追偿了,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孙某见法院采取大力度执行,为其实现了债权,深感正义得以伸张,感动的几近落泪,对执行法官连连称谢。
日后,龙沙法院执行局会继续努力,活用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用实践行动真正的让老百姓感受到龙沙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努力提高诉求人的幸福感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