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交付地上建筑物”的执行中,执行机构能否裁定变更建设用地及工程批准许可证照权利人?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07-01 10:11:52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相关证照,须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具备法定条件后颁发。颁发上述证照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地上物交付后,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颁发相关证照,亦可依据生效判决执行结果,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相关许可证照,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向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相关许可证照。执行中直接裁定变更上述证照权利人,超越职权范畴,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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