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南信用社与付延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作者:刘洪艳 发布时间:2012-05-11 10:43:35
公 告
付延海:
本院受理原告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南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龙商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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