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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民事案件类型?

  发布时间:2019-08-12 08:42:08


    根据2015年2月4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 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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