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几点建议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9-08-19 08:52:37
1、受害人在受到家庭暴力后要第一时间取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在民警的帮助下将伤情、殴打的事实等证据在公安机关固定下来,取得证据后在今后的诉讼中能够有证据使用。但公安机关不应只出接警记录,还应对双方及在场证人、邻居、社区人员等做笔录,需要的还还应给被害人做鉴定或到医院验伤,使受害的证据更加充分。
2、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各部门应积极宣传该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受家暴者能够在受到家暴后第一时间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3、希望有关机关出台家庭暴力标准。现在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认定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家庭暴力没有同意标准,致使法院不轻易认定存在家庭暴力。
4、省、市相关机关应尽快制定各部门联动机制。妇联、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应制定联动机制,在发现、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应各部门协调,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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