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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危险驾驶一案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23 09:10:18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31日21室29分许,被告人赵某在无驾驶小型轿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号牌为黑BK****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通江路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赵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66.9mg/100ml。

    案发当日,赵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评析

    本案被告人赵某刚刚通过机动车驾驶证C1科目二考试,其饮酒后,驾驶自家车辆上路行驶,不仅自身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还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较大隐患,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通过此案提醒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员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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