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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执行依据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但未明确债务性质,执行程序中判断债务性质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9-09-30 08:39:07


    在执行依据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且未明确债务性质的案件中,债务人配偶应举证证明债务人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能够证明的,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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