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雇主钱财 “家贼”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2-05-15 16:29:50
俗话说“家贼难防”,萝北的王某本想雇人放牛,没想到却“引贼入室”。
某村村民王某因家里的牛无人照应,雇佣被告人赵某到家放牛。赵某却趁王某在其家北侧卧室睡觉之机,将其衣兜内的人民币7,300.00元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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