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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法院执行局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9-12-04 20:42:53


    嫌修车费用太高?不想理会

    ---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前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难免会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报警定责,保险公司出险理赔,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有这样一个交通事故纠纷,一方将另一方告至龙沙区法院,最终交由执行局强制执行,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下面小编带你走进这样一个执行案例。

    [事情起因] 2019年5月21日17时30分,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李福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报大地保险公司出险。大地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车辆损失费2000元。次日,双方因车辆维修费用发生意见分歧,李某拒绝赔偿王某修车费用,王某于2019年5月22日13时许向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沙大队报警后,经电话传唤,李某拒绝配合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所以王某起诉至我龙沙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车辆维修费用等其他费用。

    [法院判决] 龙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关于损失数额: 1.修车费16611.00元,有相应发票予以辅证,本院予以支持,应扣除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金额2000.00元; 2.误工费520.00元,因原告未造成身体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本院不予支持;3.交通费300.00元,车辆折旧费3000.00元,因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辅证,本院不予支持。王某报警后,被告拒不配合交警部门工作,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上述损失应由被告李某承担。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李某给原告14611.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情况] 约定给款的期限很快就过去了,但是被执行人那边没有丝毫的反映,申请人沟通也无果也不想沟通,提交了材料立案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局于8月26日立案,开展了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执行工作。通过法院网络在线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和工商、证券等信息,并等待反馈。同时向被执行人李某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最终,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一万余元,进行了冻结,后由我们工作人员去相关银行线下扣划至本院专款账户。其余款项,经与被执行人沟通,对方表示来法院现金给付。

    [执行结果] 最终给付申请人的案款一部分3千多元由被执行人现金缴付,申请人签写了收条,另一部分由龙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扣划至我院专款账户,随后由财务发放。至此,此案以执行完毕结案,双方先后取回了结案通知书。

    [法官寄语]通过本案,我们看到,法律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求的,申请人严格按照立案诉讼执行的程序,一步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而被执行人,对法律没有正确的认识,可能认为修车费太高,怀疑申请人与4S店有联系,交警找他也不予理会,企图逃避责任,最终申请人求助法院,险些使被执行人登上失信惩戒黑名单,还要负担诉讼费,得不偿失。

    (案件执行完毕,收条和票据凭证)

    [未来目标]2019年快接近尾声,但是对于龙沙法院执行局的同志来说,没有什么头尾,只有始终如一的工作热情,我们会继续加把劲,加班加点,让“5+2”和白加黑成为工作常态,加快手中执行案件的清理,争取让老百姓今年有个满意收尾,明年有一个期待的开始,一直交给社会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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