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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04 20:46:33


    一、问: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未办理完毕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其转移认识档案和社保关系。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问:认识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但是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认识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应适用什么类型案件审理。

    答: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三、问: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同样具备主体的承包人,则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与发包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承包人又将工程层层分包或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该承包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雇佣的法律关系,发包方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但发包人扔负有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律义务。

    四、问: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及用人单位存在证明妨碍的法律后果

    答: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五、问: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是否应自动终止。

    答: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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