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百贝风险代理投资有限公司诉张非凡、齐齐哈尔市格立非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第三人齐齐哈尔商业大厦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作者:杨永龙 发布时间:2020-02-05 11:01:25
公 告
张非凡、齐齐哈尔市格立非物资经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商业大厦:
本院受理原告齐齐哈尔百贝风险代理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非凡、齐齐哈尔市格立非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第三人齐齐哈尔商业大厦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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