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贸支行诉毕鹤、王淼借款合同纠纷
作者:王颖 发布时间:2020-02-13 09:51:09
公 告
毕鹤、王淼:
本院受理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贸支行诉被告毕鹤、王淼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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