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能听清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密集,2月17日,在只有法官及书记员的法庭里,周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开庭审理。
原来,周某与李某于2010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位于龙沙区龙门小区的一处房产归周某所有,李某协助周某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然而离婚后,李某不知去向,周某的权利始终没有实现,故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案件主审法官龙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辛麟,与合议庭成员审判员王颖、李聪,书记员范星璐依次进行体温测量,对自身及办公区消毒后开始准备庭审。
8时50分,414审判庭的视频庭审设备调试完毕,合议庭法官正襟危坐,书记员进行着开庭前最后的核对工作。
9时,随着审判长辛麟敲响法槌,视频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经过近1个小时的审理,庭审工作圆满完成。合议庭成员就此案的庭审情况进行初步合议,择期进行裁决。
由于当前处于防疫特殊时期,周某案件中的一项重要的证据无法取得,鹤城公证处驻龙沙区法院工作人员东宇、鹤城公证处信息部主任赵平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平台调取了该案件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此次防疫时期开展视频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庭审如期进行起到了助力作用。
疫情无法阻挡庭审的进行和法官前进的脚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不仅大大的提升司法服务的段位,而且对于推动社会纠纷化解,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深度优化有着重要的意义。防疫期间,司法与公证携手谱写了一曲服务为民的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