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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发布时间:2012-05-17 12:20:19


认真对待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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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5-09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实施刑事诉讼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包括理念、制度、技术统一性实施,另一方面包括诉讼过程参与人员的实施。我们应认真对待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熊云辉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颁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何将新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好是当下十分紧要的任务。笔者以为,在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慎重解释。新刑事诉讼法获通过后,为了贯彻实施好它,公检法三机关正在抓紧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学者也建议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宜早不宜迟。如此看来,所谓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主要表现为公检法三机关的贯彻落实,表现为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这里让人疑惑的是,刚刚通过的新法律,实施它就是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实施吗?制定司法解释、实施细则能和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划等号吗?如果说公检法三机关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就是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那么律师实施新刑事诉讼法是不是也要制定相关文件呢?同样,被告人、被害人是不是也要制定相关文件呢?如果说律师、被告、被害人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不能制定相关文件,那么公检法三机关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为什么能制定司法解释和文件呢?这显然是不平等的,在法的实施上违反了平等原则。如果公检法三机关实施刑事诉讼法就是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那么律师界、公民群体也应该有这方面的权利。法的实施就是法在实际生活中被人们所遵守和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显然法的实施并没有涉及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事实上,司法解释是指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现在新刑事诉讼法虽然颁布,但尚未生效,要到2013年1月1日才正式生效施行。也就是说司法机关都还没有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当然也就不存在法律适用问题,既然不存在法律适用问题,过早进行司法解释,其正当性就值得怀疑。在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前制定司法解释,这根本上就已突破了司法解释应有的功能和地位,同样,公安机关的实施细则也不例外。

  第二,解释应避免部门立法。公检法三机关就新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难免从自身立场出发进行解释,必然存在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冲动。事实上,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公检法三机关各自制定了本部门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结果出现三机关的规定相互抵牾的情形,导致法律的不统一,损害了新刑事诉讼法的威严,最后不得不通过全国人大法工委协调解决。有了上次经验教训,这次应着力防范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沦为公检法三机关的“部门立法”。如果刑事诉讼法实施中需要解释,应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来组织,成立由公、检、法、律师、学者等人员参与的解释小组。如果确实需要公检法三机关来解释,也应努力避免走向部门立法,避免实施刑事诉讼法变成实施本部门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

  第三,应警惕法技术化现象。法是理念、制度、技术的统一体。就理念而言,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确立了保障人权的理念。保障人权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对2004年人权入宪的落实,也是我国刑事司法与国际刑事司法接轨的重要步骤,体现了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的进步。就制度而言,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进行重大修改或完善。就技术而言,本次修订刑事诉讼法涉及了语言修辞技术、审判期限、指定监视居住、拘留不通知家属、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等技术性问题的完善和改进。实施刑事诉讼法,就是要对该法全面、完整的贯彻,对包括刑事诉讼法理念、制度、技术在内的统一性实施。然而公检法三机关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只是进一步细化了刑事诉讼法的操作技术,使得新刑事诉讼法彻底技术化,变为本部门的操作规程,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出现了普遍化“法技术化”现象。法变成一种操作规程,法的理念因此而消解,制度往往碎片化,这是实施刑事诉讼法应警惕的现象。一般而言,实务部门特别关注刑事诉讼法技术性改进,希望刑事诉讼法具有可操作性,希望刑事诉讼法能给出明确、具体的指令。公检法三机关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往往是对这种诉求的反应和集中体现,因此,只要允许公检法三机关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刑事诉讼法技术化现象几乎不可避免,而且会强化实务部门长期存在的“重技术,轻理念”的观念。

  实施刑事诉讼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包括理念、制度、技术统一性实施,另一方面包括诉讼过程参与人员的实施,如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律师等。刑事诉讼法实施不能化约为某一机关或部门的实施,不能简化为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如果制定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实有必要,也应看清楚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之,应认真对待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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