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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龙沙区法院法治微讲堂:关于“非法集资 ”

发布时间:2020-06-19 16:48:58


    高息揽储有风险,合理投资保平安

    非法集资危害大,防范打击远离它

    今天,龙沙区法院法治微讲堂带你一起了解非法集资的相关内容:

    壹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宣传虚假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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