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井田诉黑龙江省金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及上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16:51:38
公 告
黑龙江省金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黑龙江省金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同方信息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同方蓝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井田诉被告黑龙江省金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黑龙江省金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自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浙江自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同方信息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同方蓝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在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浙江自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黑0202民初2347号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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