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风
天下之本在国,
国之本在家。
涵养“好家风”,
既靠道德提倡、教育引导,
也靠纪法约束、刚性要求。
如此,
家和万事兴,
“好国风”也会蔚然成风。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社会形态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篇的法律条文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为家事审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对家事审判改革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继2017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总则之后,“家风”概念也被引入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官解读
该条款属于对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虽然该条文对家事案件的审理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但是却体现了立法者对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的尊重,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重要体现。良好的家风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化精髓的传承。该条规定为全社会树立优良家风、注重良好家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作为家事审判的文化内核,不断向出现危机的婚姻和家庭宣传和解读,可以让更多“疾病”家庭关系走出阴霾,让和谐包容、互谅互让的家庭美德,散发出人文关怀的光芒。
法官寄语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与尊重,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不论我们的生活和时代如何变化,我们都应当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许多未成年人犯罪,起源都与家风和家教有密切的关系。在家庭生活中,我们应当确立起无形而又有形的价值标准,形成高尚而又纯粹的情感准则。不论是夫妻之间,还是父子之间,都应当以尊重为基础,以关爱为指引,互相鼓励,互相提醒,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纯正、积极的家风,不仅是个人进步的源动力,也是社会向善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