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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齐齐哈尔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今日在龙沙区法院宣判!

发布时间:2021-05-28 16:19:50





    干扰公交车司机开车

    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近年来

    此类妨害安全驾驶案件

    频频发生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

    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

    5月28日

    齐齐哈尔市首例

    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的案件

    在龙沙区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

    被告人赵某被判处

    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乘坐由李某驾驶的齐齐哈尔市7路公交车从龙沙区“百花电子城”站上车,车内载有乘客十余名,公交车自北向南行驶至龙沙区“百花客运站”时,因车内广播声音过大,赵某与驾驶员李某发生口角,并用手掌击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李某面部,致使李某对公交车采取紧急制动,李某报警。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自首到案,认罪认罚,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赵某表示不上诉。

    龙沙区法院在此

    提醒各位市民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有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文明乘车

    你我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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