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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14:44:19


王志洪: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诉你与被告孙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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