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的刘老太再次走上法庭,向自己的儿子讨要赡养费。刘老太育有七个儿子,为要赡养费,这是十年间她第三次把七个儿子告上法庭。
刘老太和七个儿子都在某村住。2000年,刘老太到人民法院起诉七个儿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判令七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刘老太赡养费300元。2003年刘老太又把七个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令七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母亲赡养费500元。现在刘老太已经85岁了,丧失了劳动能力,体弱多病,儿子们除去给付赡养费外,对母亲其它花销一概不管。刘老太以物价上涨,500元生活费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为由再次将儿子们告上法庭,法庭上,儿子们认为母亲有低保每年1000元,加上他们每人每年给的500元,生活费完全够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刘老太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随着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都在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应随之提高,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如果仅满足于一般水平,不利于老年人健康长寿,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且物价与2003年相比上涨不少,而原定的七个儿子每人每年给刘老太的500元赡养费已经无法满足老人现在的生活。法院判决七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母亲1000元赡养费,并平均负担母亲平时看病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