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工资不成反被打 致伤害获刑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2-05-17 14:34:47
刘某本想讨回自己打工的血汗钱,却没想到招来一场“飞来横祸”。
原来,被害人刘某到某有限公司宿舍找车间主任王某索要打工的工资,并与其发生口角,被告人王某将刘某推出宿舍,并厮打起来,用木板将刘某腰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头部外伤、珠网膜下腔出血、右侧胸腔积液、右第10肋骨骨折、腰2、3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
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能够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刘某有一定过错等情节,可酌情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人民法依法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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