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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乔学社|宪法宣传周】拒绝“家暴” 让爱回家

发布时间:2021-12-02 17:08:51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逐年增多,甚至发生了诸如毁容、残肢、烧妻、杀夫等恶性案件,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暴行为的约有30%。家庭暴力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联合普法交流会

    12月2日下午,借助宪法宣传周的有利契机,龙沙区法院与区妇联共同组织召开线上普法交流会,为各街道、社区、村屯负责分管妇联工作人员普法。龙沙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赵维,就宪法的相关知识、什么是“家暴”、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在生活中遇到“家暴”情形应该如何处理这几个方面,与大家进行学习和交流。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不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也包括使用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女性。

    家庭暴力不仅包含肢体暴力,还包括家庭冷暴力,而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同时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最终导致婚姻的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三款是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明确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条法律是关于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的规定,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基本原则的必要补充。

    现行法律中关于“家暴”行为的相关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遇到家庭暴力时如何应对

    (一)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及时报警可让警察来制止家庭暴力。如家暴造成的伤害很严重,构成轻伤害,就可刑事立案,有可能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使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此乃用法律保护自己。及时报警还有另一个好处,对今后的离婚提供了对己有利的证据。

    (二)一旦男方有家庭暴力发生,切记不要忍气吞声,担心“家丑外扬”,应及时向外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是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义务。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成员往往是有爱心、待人热心、为人诚心的长者,一般对于夫妻之间纠纷的调解具有相当的经验,同时,介入家庭纠纷处理后,对于弱者取证也是一种保障。

    (三)及时就医。一方面时是利于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就医时的病例等都是对方施暴的证据,可用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四)如条件允许尽量分居。另住他处,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利于今后离婚获得法院支持。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暴力的受伤害事件。

    (五)尽量不要激化矛盾。如关门的声音大、因风凉话怒火中烧等。一旦“火上浇油”,处于不利地位或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因此尽量避其锋芒,才是理智的做法。

    (六)不要有过激行为。有些女性在长期家庭暴力的压抑下,会作出杀人、杀夫来报复等过激行为。这样会对双方及双方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杀人(伤人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理智的行为利于法律来保护自己。

    (七)申请人身保护令。根据最高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一般情况下,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法官温馨提示

    无论何时,婚姻家庭出现危机,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1992年,龙沙区法院成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庭。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龙沙区法院高度重视,设立反家暴绿色通道;在妇儿维权法庭悬挂反家庭暴力案件合议庭牌匾;拟定《龙沙区人民法院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建立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职责等内容;发挥相关庭室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调处家庭纠纷、妥善化解家庭矛盾,有效防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主动联系区妇联牵头协调公安、司法、检察院、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建立统筹联动机制,以形成多部门合作、综合治理的局面,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此次线上交流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清晰地了解到了“家暴”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妇女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对今后的生活和工作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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