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龙沙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通知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出发点,逐步开展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2021年8月,龙沙区法院以更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高效满足群众诉求为目标,对审判团队进行适当调整,使人员配置更加合理化,“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案件分流模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为加强各团队法官之间的业务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传承审判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龙沙区法院广乔学社特设“审判经验交流系列”专栏,每期由一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分享所在专业团队的审判工作经验,部分法官还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第八期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协理员、副主任刘鑫磊进行经验交流。
龙沙区法院教育整顿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龙沙区法院课题组
撰稿人: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协理员、副主任刘鑫磊
一、总体情况(略)
二、反映问题偏多的原因
(一)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升高,是反映问题偏多的客观原因
1.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升高,尤其是民事、执行案件数量呈不断攀升状态。案件数量的增长相应的带来审判、执行等各项事务也大幅度增加,法院工作强度加大,压力繁重。
2.执行难题还未彻底解决。随着执行措施的完善、执行力度的加大,执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由于存在一些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以及隐藏财产、逃避执行情况,执行结案率或胜诉权益实现率较低,申请执行人存在意见。
3.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为缓解案件数量增长压力,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的多元化途径,龙沙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建立与公证处合作机制,引入公证辅助司法事务,进行送达、见证执行等工作。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速裁团队”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诉前调解、诉调对接以及速裁审理机制,以期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建立多元、合力、快速的纠纷解决途径,缓解案件审判、执行压力。现公证送达解决一部分审判事务难题,非诉调解组织由于案源、人员、经费、责任、效力等方面影响,调解数量较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司法行为不规范,是反映问题偏多的主观原因
1.忽视程序性规范。举报问题查实的线索案件,为程序上存在瑕疵,因法律文书制作、送达不规范,执行过程中手续不完备等引起。其他举报问题中文书送达、延长审限等程序性问题较多,反映出个别办案人中存在主观不认真,调查案情、审查证据等方面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对程序性工作疏忽大意情况。
2.人文关怀不够。案件逐年增多,办案压力大,个别法官在接待当事人时缺乏耐心,对待当事人不热情,当事人感受不到必要的人文关怀,从而对法官产生怀疑,认为法官有倾向性,质疑法官裁判的公正性。
(三)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与法律知识薄弱之间的矛盾,是反映问题偏多的法治原因
随着法律普及,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和期待也提出了更要的要求。一些当事人特别是公民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薄弱,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不能完全保障自己权益,在通过诉讼维护权益时,又由于诉讼知识的欠缺,不能理解法律或程序规定,造成维权意识增强与法律知识薄弱之间的矛盾。
(四)经济社会主要矛盾逐渐凸显,在司法层面体现在涉民生案件的日益增多和社会各界对裁判结果的关注,是反映问题偏多的社会原因
1.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说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也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等等,随之而来的在住房、医疗、就业、理财等各方面的矛盾纠纷都有所增加,反映到司法层面上,体现在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2.案件外在因素影响。经济发展活跃,建筑领域工程多、主体多、工期长、涉案数额大,证据固定不充分,对挂靠、承包关系、工程款数额等事实认定困难;受资本融通、利率收入影响,民间借贷案件增多,证据不规范,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困难;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屋买卖合同类案件增长,也常与民间借贷、工程款顶账掺杂一处,有的存在一房多卖现象,给案件审理增加难度。
3.矛盾突出集中在涉民生领域。此次教育整顿举报线索中查实及部分查实案件问题亦是处在执行中的民间借贷、劳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劳务纠纷的执行,当事人对执行程序及结果更加重视,执行款到位需求更加强烈;民间借贷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往往涉及对实现债权标的物的查封、评估、拍卖、变卖,与当事人或案外人权利存在冲突情况,提出执行异议较为常见,加之程序复杂,当事人易产生不满情绪。
三、预防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针对案件不断增多的客观原因,要加大推进多元化解工作,缓解案件压力
1.建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法院案件量大的特点,加大诉前分流机制,发挥诉前人民调解作用,形成多层次阶梯式解纷体系。搭建司法部门与基层社区组织良性沟通的平台,建立制度化的工作渠道,把相关平台设施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1)对于家事案件、邻里案件、宅地基案件以及小额标的案件,积极调动基层社区和组织参与到纠纷调解化解中,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
(2)对于一些专业性、行业性的矛盾纠纷,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建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由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参与纠纷、查明事实和调解案件,充分利用专业仲裁组织、行业协会、专业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智力优势化解专业性的矛盾纠纷,不断构建和完善开放共享的多元解纷机制,从而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诉求。
2.加强调裁对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调解技能,有效衔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提高调撤率,增强调解效力,减少判决案件和执行案件,缓解审执压力,降低举报数量。
3.继续深化繁简分流。发挥速裁团队效能,提高小额速裁适用率,简化裁判文书,做到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
(二)针对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的主观原因,要坚持筑牢为民服务宗旨,促进司法规范
1.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法官熟练掌握法律和政策,适用法律、驾驭全局能力,提高问题发现、分析研判、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做好审执工作本领。
2.注重立审执衔接,建立整体合力。注重立案、审判与执行的良好衔接。强化判后答疑、释明工作,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3.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实际执结率。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被执行人隐匿行踪、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问题,深入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走向,锁定失信违法证据,争取彻底解决执行难。
4.建立评审评查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将问题线索的处置与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举报所涉案件的评审评查,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对问题线索发现所涉案件的判决、裁定结果和执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不当但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审判监督部门提请进行再审。
(三)针对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与法律知识薄弱之间的矛盾,加强普法宣传
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针对群众法治观念淡薄,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根据媒体的不同定位,采用不同的模式,覆盖不同的受众群,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法治教育工作,传播法治精神,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功能,突出司法对社会诚信建设的推动作用。
(四)针对矛盾纠纷案件集中于民生领域的社会原因,要通过完善司法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服务保障大局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需求
1.立足司法办案,力争解决矛盾纠纷。针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发挥司法功能作用,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注重解决经济发展中各种市场主体的利益冲突,协调、促进经济社会高速健康有序发展,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延伸司法服务,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立足审判职能定纷止争的同时,加大与市场监管、行业监管、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提出监管措施建议,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劳务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促进改善投资和优化法治环境,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