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舆情
回应社会关切
户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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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先后出现了多起个案被网络大肆炒作的现象。如湖北“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深圳“偷金案”等,均是在网络舆情的推动下迅速演变成轰动全国的热点诉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司法公信。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避免网络舆情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影响,我们在扎实搞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应对网络舆情。
《瞭望》新闻周刊刊发的《基层干部执“网”能力多面观》一文,深刻反映了当前我们相当一部分干部在网络舆情处置能力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对于网络舆情的关注、研判、应对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造成了工作上的很大被动。其实,人民法官也不例外,也存在“执网”能力普遍不足的问题。因此,广大法院干警应当尽快加强学习,对网络舆情要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更加明确的思路和方法,大力提高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审判的独立性和司法的公信力。不仅要提高认识,正视网络舆情对司法工作的影响越来越大的现实情况,而且要学会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主动在网络舆情中发挥主导作用;不仅要从做好自身工作入手,规范法律用语、防止裁判文书出现错、漏、别字,更要注意裁判公正,善于与媒体记者打交道;不仅要做好负面新闻的应对工作,而且要对不实的报道努力做到“尽早讲、持续讲、准确讲、反复讲”,避免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
针对网络舆情的新媒体时代,不仅法官个人要有作为,人民法院也要集体行动起来形成合力、有所作为。
应开展经常性的“执网能力”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的网络舆情工作培训督促引导法院干警增强网络舆情应对意识,提高舆情应对能力,从而利用好人民法院的话语权,引导正确舆论、避免负面影响、提升司法公信力。
延伸司法功能,加强民意沟通,采取各种措施让民众最大程度理解司法。对民众关注的案件应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案情,以真实及时的信息引导舆论;建立突发事件网络首发和日常回复制度,建立记者招待会制度,完善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诉讼的不同阶段,确定可以公开或应予公开的内容,定期适时地通过网络、电视新闻等平台发布司法活动的信息,以便使公众和媒体及时地了解事件的真相或诉讼的进展。
组织技术宣传力量建立法院微博,形成微博上的“法院团队”。基层法院应当积极组织建立法院微博,不仅要对涉及法院的工作积极发声,还要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集体发力,引导和推进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以权威、准确、客观的声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真相,将传言淹没在真实信息的海洋里。
要知道,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都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司法要赢得舆论的认同,就要对涉案的事实进行最权威的法律释明。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都需要法院在详细的事实支撑之上,作出令人信服的解答。对舆论关注置若罔闻的消极态度,最终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人民法院只有全面提高“执网”能力,牢牢坚持“不抬高、不回避”以及坦然应对的态度和举措,才能公正司法、取信于民,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