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推动“依法带娃”成为社会共识。
4月11日,龙沙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田铭团队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为补齐家庭教育缺乏刚性约束的“短板”,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引导监护人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强化家庭教育责任,督促家长们“依法带娃”,切实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爱。
案情简介
原告贾某某(女)与五被告均系未成年人。某日,被告杨某某(女)在共同微信群内发布原告贾某某儿时照片,双方就此发生言语争吵。2021年5月1日,被告杨某某将原告贾某某哄骗至某KTV这一特殊场所,后与另外四被告马某某(女)、袁某(女)、谭某某(女)、崔某某(女)结伙对其实施殴打、侮辱等手段长达几十分钟,导致贾某某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并拍摄其裸露身体的视频发送于微信群。贾某某因受该事件影响,处于休学状态。
事发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分局对五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被告行为对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的伤害,且未赔偿合理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悉心引导和劝说,五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了原告的合理损失并赔礼道歉,原告撤回起诉。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监护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并发出《家庭教育告知书》,明确告知监护人有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要积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港湾和出发地,父母应当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论婚姻状况如何,不论自身有什么其他原因,都不能成为让家庭教育缺位的理由。
今后,龙沙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爱和教育不再缺位,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