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中密友起歹念 连续敲诈三年获刑罚
作者:佟玲 陈庆 发布时间:2012-05-21 14:35:14
以揭露闺密隐私相要挟,在三年内对闺密连续实施敲诈行为近20次,索得财物3.6万元。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晓晓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郭晓晓与丁荀系闺中密友,二人无话不谈,遂以姐妹相称。两人原同在一服装厂打工,在此期间,丁荀曾与一位男子恋爱并怀孕,分手后丁荀心情一直很低落,是郭晓晓在旁一直安慰照顾。在两人分别与他人结婚后先后离厂。2009年初,郭晓晓经济拮据,遂以将丁荀原与他人恋爱并怀孕之事告诉其新婚丈夫相要挟,向丁荀索要人民币1000元,丁荀害怕丈夫知情对家庭生活造成影响,被迫向郭晓晓交付1000元。孰知这仅是丁荀噩梦的开始,首战告捷的郭晓晓在其后的三年内,隔三差五地以此相要挟向丁荀要钱,多则上万元少则百十元,直到2012年1月份,丁荀的丈夫发现家中的钱不翼而飞逼问丁荀作出解释时,才使得案件东窗事发。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晓晓以非法占为目的,对他人实施要挟并索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辛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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