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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营商优化年|龙沙区法院建立完善“四类案件”监管机制 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发布时间:2022-08-25 14:26:3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配套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开展,龙沙区法院不断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全流程监管,推动各项工作良性运转,促进各类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案件质效得到有效保证,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

    01细化“四类案件”监管范围,实现精准识别不遗漏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龙沙区法院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龙沙区法院工作实际等,因地制宜制定《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四类案件”监督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四类案件会议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力、制约有效、运转有序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在龙沙区法院落地见效。

    02加强“四类案件”监管系统应用,实现监管标注全流程

    为加强案件监管系统应用,龙沙区法院对应属监管范围内的案件实行全流程跟踪标注,细化“四类案件”发现、甄别、报告、标注等流程,由立案庭、承办法官、院庭长、审判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多主体、多环节提起标注并进行监督管理,不断实现监管流程规范、留痕、透明,确保将所有“四类案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自系统应用以来,各庭室利用智慧审判系统中案件监管平台监管案件百余件。

    03深化内外监管联动机制,建立“三会”制度

    为确保将“四类案件”风险有效化解,龙沙区法院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即“四类案件”联席会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委会制度,强化“立审执”全流程一体化衔接流转机制,加强沟通协商,实现多方联合发力,有效促进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下一步,龙沙区法院将不断提升监管平台的应用效率,进一步探索、完善信息化识别、智能化监管及考核追责等配套机制,以审判促发展,为后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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