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乘车出行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的出行方式,交通事故随之频发,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多。此类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大部分案件因需要进行鉴定,审理期限较长。对此,龙沙区法院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安排部署,针对案件特点,实行“要素式”审判方式,简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高效便捷
“要素式”审判,是指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法。借助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契机,龙沙区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等规定,实行“要素式”审判。
“要素式”审判区别于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其文书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使赔偿项目、金额及计算标准更加清晰易懂。龙沙区法院实行“要素式”审判方式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更加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有利于对双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即使案件不能调解,依照“要素表”,法官在庭审时可以对无争议的事项不再主持双方进行举证及辩论,而着重于查清双方有争议的内容,此举大大简化了审判流程,有效缩短了审理期限,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便捷和公平正义。
下步工作
下一步,龙沙区法院将认真梳理施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运行中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努力发挥“要素式”审判的工作效能,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打好基础,全方位为百姓提供便利,力求做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到司法的温度,助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