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一批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先进典型。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在全省法院“优秀机关工匠”评选活动中,龙沙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陈冶获此荣誉称号。
全院干警将以“优秀机关工匠”为榜样,大力弘扬新时代的“工匠精神”,执着专注比奉献,精益求精促发展,一丝不苟干事业,追求卓越争先锋,奋力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陈冶,女,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从事审判事业十六年。自2017年以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稳居齐齐哈尔市各县区基层法官办案数量榜首,在全省各个基层法院法官中名列前茅。陈冶撰写的行政判决书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2020年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2022年4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2021年黑龙江办案质效优异法官。
工于幕后,是乐观地投入崭新世界的静守己心
陈冶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入职龙沙法院,从研习法学理论的学生到投身司法实践的法官,这一路陈冶亲历了龙沙法院在司法改革浪潮中不断进阶,这一径也满载着她个人的成长——在白驹过隙中担当责任和使命、锲而不舍;在岁月流转中不辍积累与沉淀、驰而不息。
最初的一年,她被分配到政治部从事政工干事工作。这个岗位虽然不能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却有着非常好的观察视角,对一个新人来说,是快速熟悉法院工作的绝佳平台。这一年,在繁多冗杂的工作事务中,她学会了如何总体把握、分布实施、统筹推进的工作方法,磨砺了用足够耐心和韧劲儿做好做透做实每一件事情的专业品格,掌握了预先筹划、细节把控、换位共情的工作技巧。在全身心投入到政工工作的这一年里,她和同事一起齐心协力,把龙法政工品牌再次擦亮,此项工作位列十六个县区基层法院之首。
工于钻研,是拓宽视野之后的欢喜愉悦
2007年5月,陈冶调入当时的行政审判庭,正式开启行政审判领域深耕细作十五年的职业生涯。迎面而来的第一个感触就是学无止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从头学起专业词汇;除了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新的知识领域外,重新深究那些原本烂熟于心的法律理论。在审理原告陈某不服某部门不履行32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法定职责案,原告陈某与第三人某公司关于“房地分离”的不动产权争议纠纷的行政案件之前,原告、第三人投入到民事诉讼互相主张权利的时间已逾十三年,此期间有关不动产登记规定的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更,在无任何先例可循行之情形下,陈冶挑灯鏖战数日,潜心研究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内在联系,充分论证行政机关施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最后“一槌定音”,使得某公司名下这块闲置了将近20年的土地上的不动产重新得到了利用,实现了它应有的商业价值,并焕发出勃勃生机,做到了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反复的实践历练中,她也渐渐地获取了一些办案经验和方法,编撰的案例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录入全省初任法官培训教材。
工于审判,是涵养专业素质的挚爱执著
2016年司法改革后,审判团队成员分工协作的新模式,促使她更加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用心,让技艺更加专业;用力,让审判更有质量。
“法官就应当专业过硬,表里如一”这是陈冶对自身职业认知始终如一的描述。这种认知也得到了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回应:“她在我面前一站,就觉得没有什么专业问题能难倒她。”这句话的背后是十几年如一日的用心刻苦。不断夯实法学功底,从法条法理出发,持续扩大专业触角,对现有案例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指导性案件归纳总结,形成科学有序的审理思路,同时在审判中接受各种案件实践检验,随时整理和修正思路。陈冶认为,审判的质量最终要以裁判文书为载体作形式上的呈现。所以,裁判文书不仅是裁判的载体,是整个司法过程的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而且集体体现了法官的司法哲学,更是承载了裁判者对法律制度、价值目标、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背景的深层次探究。为此,她精心撰写每篇裁判文书,要求每一篇都做到“五要”:一要“言之有据”,即陈明事实、有依据;二要“言之有物”,内容明晰、不啰嗦;三要“言之有理”,引用法律规范、讲道理;四要“言之有度”讲究有节,不偏激;五要“言之有法”,善用吸引人的字句语言,表达核心之义。日复一日对专业性的追求,不仅仅为她提供了审判时需要的知识储备和心理支撑,高度的审判素养又带给她对审判工作的自信和底气,使她日渐展现出游刃有余和成熟稳定的审判能量和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