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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曲林犯集资诈骗罪案 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5:34:54



    关于被告人曲林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曲林”案)涉财产部分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开展“曲林”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

    二、登记对象

    本院(2020)黑0202刑初308号刑事判决中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方式

    本次信息登记由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二维码扫码登录金山表单小程序进行。按照表单中所需内容进行填写。

    四、登记或确认内容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集资参与人身份证照片;

    2.账户信息:包括集资参与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银行卡照片。

    3.金额信息:包括集资参与人生效刑事判决确定的损失。

    五、清退原则

    1.生效刑事判决中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登记,小程序后台数据来源于判决书中的有效信息。

    2.集资参与人确认披露的损失金额,或虽有异议但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

    3.集资参与人对刑事判决中确认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暂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

    4.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暂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

    5.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将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后分批次发放(具体时间请关注本院官方网站)。

    六、注意事项

    (一)在登记过程中提示实名登记签字。

    (二)集资参与人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重导致无法进行实名登记等情况。

    1.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遗产继承人进行登记核实。遗产继承人线下向法院递交本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其系遗产继承人的公证文书或法院生效判决其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便进行核实确认。

    2.因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重、被羁押等原因确需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线下向本院递交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具有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同时向法院递交上述材料原件。通过代理人登记的,案款发还至集资参与人本人账号。

    七、其他问题

    1.无特殊情况,集资参与人应在小程序中完成登记。对信息登记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集资参与人年龄较大无法完成操作流程或无智能手机进行操作的,建议向近亲属、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或到本院进行现场登记。请注意,在由他人协助进行登记时,切勿透露密码等关键信息。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2-233240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金山表单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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