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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豪车、高消费却欠钱不还?

发布时间:2023-03-14 17:39:55




    2019年,张某向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路虎牌汽车,合同约定日租金1800元,月租金27000元。合同签订后仅半年时间,张某因多次违规行驶,被交管部门行政处罚32次,罚款5000元,记139分。

    租借期满,张某不仅拖欠着租车公司的租赁费用,甚至拒绝缴清交通事故的赔偿款,最终在汽车租赁公司多次催缴下,张某给汽车租赁公司开具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

    转过头来,张某却继续在不同的租车公司,租赁各种型号的“豪车”,并时常出入高消费场所。汽车租赁公司追款无果将其诉至法院。经龙沙区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偿还欠款。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却迟迟未自觉履行义务,无奈租车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张某收到文书后依旧执迷不悟,不仅没有主动申报财产,也始终未到执行局接受调查,甚至失去联络,千方百计躲避法院执行。经过仔细调查、走访,结合租车公司提供的线索,终于掌握了张某的行踪,并立即开展执行行动。

    执行法官找到张某,要求张某履行执行通知书上告知的还款义务时,张某正驾驶一辆百万级豪车,但自称该车为借用他人的车辆,自己身上只有一千块钱,无法履行债务。

    执行法官查看其微信上的银行流水明细,发现近两月张某账户里每个月都有数万元的流水,张某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明显属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情形。法官当即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并对张某进行了释法析理,表示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躲避而消除,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耐心地劝解,最终被执行人张某当场偿还了部分欠款,并与租车公司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同时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及时还款。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如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越来越高,失信人员的生活、工作受到极大限制,被列为被执行人后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诚信履行债务,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对于恶意欠款、逃避债务或抗拒执行等行为,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任何人都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要等拒执罪“找上门”!

    法条依据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执行局

    编审: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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