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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为民行丨能动司法解纷争 原、被告相约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3-06-07 14:08:35





    李某原系某防水材料厂的职工,90年代末,防水材料厂破产后,其债权债务均由某集团接收并向除李某外的防水材料厂100余名职工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并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在2017年达到退休年龄后,与某集团多次沟通取回档案并办理退休手续,均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某集团找回档案并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龙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办案法官田铭与李某代理人交流了解到,李某无子女,目前无任何收入,且身体、精神状态欠佳。经过第一次庭审综合研判,按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责,因此产生纠纷,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故李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为了避免“一判了之”的情况出现,真正解决李某的燃眉之急,田铭多次与李某到人社局查询档案、了解政策,试图寻求突破点,解决问题,但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档案一律无法补缴社保”,而李某丢失档案的事实确实存在。经过查询既有判例,田铭与李某沟通,引导其变更诉讼请求,从劳动争议纠纷变更为侵权纠纷,主张侵权之债。再次庭审结束后,田铭对案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向某集团进行了释明。某集团从最初的消极应诉,打算坚持诉讼到最后一个程序,到逐渐打开心结,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理解问题。最后,经过多方努力,某集团在接收防水材料厂的前身单位某水泥厂的废旧仓库中找到了李某的档案。拿到自己的档案时,李某眼中噙着激动的泪水,这不仅意味着办理社保有望,也代表着其作为老工人一生服务社会的见证。在法院、原、被告的多番努力下,最终原、被告对补缴社保部分的诉求达成了一致意向。

    双方对该部分诉求达成调解。法院先行出具调解书,双方依据调解书前往人社局对李某的社会保险费进行了补缴。焦灼地等待了3个月后,李某拿到了第一笔退休金。对于李某达到退休年龄后到领取退休金期间无法补缴的差额部分,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表示愿意尊重法院的生效裁判结果。双方对法院在此期间所作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肯定,相约共同前往法院为田铭法官赠送锦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审后,办案法官走访了某集团,针对其人事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给予了可行性建议。

    最终,本案以调判结合的方式予以审结。此案的审结,一方面全面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为司法护航、推进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龙沙区法院能动司法、从前端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能力。今后龙沙区法院将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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