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沙区法院执前事务管理中心成功促成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解,真正做到高效执行,获得申请人、被执行人一致点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齐齐哈尔市某股份有限公司与鹤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鹤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齐齐哈尔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齐齐哈尔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申请人同意,该案转入执前调解程序处理。
承办法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该案具有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财产系被执行人一项在建工程,面积约6000平方米。法官又与双方进行细致沟通,被执行人欲通过处置一部分财产变现偿还借款,且已找到买受人,但有抵押买卖行为无法进行,申请人虽同意调解但认为解除抵押有一定风险,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具有可调解性,决定到在建工程地进行实地勘察。
东方未白,承办法官便偕同申请人迎着濛濛细雨出发,到现场后发现该工程现已竣工并进行经营,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商场,有固定收入。之后,法官又与双方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工作人员确认工程地点、抵押范围,并协商抵押登记面积如何拆分等事项。经过近3个小时的努力,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可换发预告登记证书,双方当事人也达成和解,申请人配合被执行人解除抵押后,被执行人对部分财产进行变卖,并偿还申请人120万元,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拆分财产换发预告登记证书,双方重新办理了剩余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夕阳西下,握手言和的双方当事人纷纷为法官高效执法、秉公办案点赞,事后一名当事人为法官送来锦旗。本案中,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因案施策,利用灵活善意执行,真心实意助力企业正常经营,真正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全力打造执源治理的高标准。
供稿 执行局
编审 沈佳琦
二审 周 瑞
三审 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