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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关于打击拟上市公司新闻敲诈、虚假新闻行为的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06 16:33:20


    为打击拟上市公司的新闻敲诈与虚假新闻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健全本辖区打击上市公司新闻敲诈、虚假新闻行为机制,结合审判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第一条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拟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加强对业务活动和财务信息的审查,尤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监督。同时,监管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更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新闻敲诈和虚假报道行为。

    第二条 建立拟上市公司的信用档案库,记录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信息等重要数据。同时,鼓励各方提供相关证据,将不良行为及时记录在案,形成长期可追溯的信用记载,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加强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和管理,要求拟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披露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对于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敲诈行为的公司,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甚至行政处罚。

    第四条 对于从事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不仅要追究民事责任,还应向相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 媒体在社会舆论引导中起到重要作用,应加强对拟上市公司新闻报道的监督和培训。同时,鼓励媒体组织内部加强自律,制定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强化社会公信力。

    第六条 加大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其风险识别和辨别能力,降低受到虚假报道的风险。同时,建立投资者维权机制,提供适当的法律援助和争议解决渠道。

    第七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治理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要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科学部署治理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研判相关情报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奖惩。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治理违法犯罪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以案例的方式广泛宣传有关违法犯罪的法律和法规,释明法律政策界限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群众抵制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

    第十一条 以设置举报电话、公布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大案要案的群众,要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揭发检举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形成全民自觉抵制、支持和参与治理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龙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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