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制度又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与转换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在征询程序中获得执行当事人的同意后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推进“执转破”工作有利于加快优化营商环境,为建成高效便捷、诚信规范、公平法治、互利共赢、完备优质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龙沙区法院在充分融合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制度优势基础上,积极进行有益探索。
办理破产专班针对“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程序和审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该规范的制定推动了“执转破”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了“执转破”案件的审判效率。
与此同时,破产专班从小处着手,从细节下功夫,制作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告知书》放置于破产立案窗口,该告知书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向申请人介绍了启动“执转破”的法律依据、条件和流程等内容,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向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
下一步,龙沙区法院将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对于破解执行难的独有价值和功能作用,积极推动该项工作走深走实,发挥“执转破”制度优势,更好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挽救”和“出清”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1+1>2”的效果。
编辑 沈佳琦
作者 赵丹阳
一审 赵丹阳
二审 李雨潼
三审 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