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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为民行丨呵护童心 守护成长——一份特殊的“礼物”

发布时间:2024-01-16 17:21:19








    1月11日,冬日的午后,某抚养费纠纷案的代理人王先生来到龙沙区法院,将满载着自己与孩子感激之情的“礼物”、感谢信和锦旗送到了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李聪的手中。

    “李聪法官,这是我和宝宝用了一个晚上的时间亲手为您折的礼物。宝宝说这个漂亮的房子就是家的样子。虽然宝宝还小,还不知道怎样表达感谢,但作为家长的我们心中对您充满了感激,千言万语都化作一声谢谢,感谢您对宝宝和我们全家的帮助”,这位腼腆的父亲温和地说。

    2021年,在王先生的孩子不满一岁时,王先生与妻子因感情问题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随父亲生活,母亲给付抚养费。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花销逐渐增多,原本双方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由于王先生与前妻未能将矛盾纠纷妥善解决,最终王先生选择用诉讼的方式维护孩子的权益。

    案件受理后,李聪认真研究案情,发现王先生与前妻均为“高知”,王先生的前妻并非刻意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是对两人情感上的矛盾始终没有释怀,才导致纠纷未能化解。找到矛盾“焦点”后,李聪积极与王先生及其前妻沟通,向双方释明作为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与爱护是法定义务。父母若因为自身的情感纠纷,将孩子的抚养费作为博弈的手段,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李聪以春风化雨的方式释法析理,解开了王先生与前妻的心结,孩子母亲在庭审中几次落泪,并陈述着自己对孩子深深的思念。结案后,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心悦诚服,纷纷表示为了孩子能健康快乐地成长,会努力找回丢失的亲情。

    以法之名,护童成长。未成年人作为民事审判中的特殊人群,在案件处理中要注重引导其父母先行,为未成年人营造和谐温暖的成长环境,给予青少年更多关爱和帮助,搭建好少年儿童人生的第一座“城堡”。

    今后,龙沙区法院将坚持以司法温情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用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道路。

    编辑  沈佳琦

    一审  李  聪

    二审  王  颖

    三审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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