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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为民行丨发挥审判职能 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4-23 18:55:24




    2024年2月的一天,龙沙区法院等候室里一位中年妇女泪眼婆娑地拉着法官的手说道:“杨法官,我快要活不下去了,你一定要帮帮我和孩子,求你了”。原来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民事案件,中年妇女正是案件的原告蔡某。

    2月15日,蔡某来到龙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的非婚生子由被告苏某抚养。办案法官杨文静经过调查了解到,蔡某属于无业人员,无经济收入且精神状况不稳定,家中已有一子正在读高中,在经济和精力上都不具备再抚养一个孩子的能力。如今蔡某与苏某的孩子已经九岁,为了孩子能有更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蔡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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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承办案件后,杨文静第一时间联系了苏某,但其表示拒绝抚养孩子。苏某称自己已年过五旬,没有照顾孩子的精力,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存在障碍,并且本身不喜欢小孩,这种环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杨文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征求了孩子的意见和想法,孩子明确表示想要跟爸爸在一起生活,想得到爸爸的爱和关心。庭审之前,经过多番调查,证实蔡某现在确实处于无业状态,靠领取失业保险及打零工维持生活,经济收入不稳定。而苏某现已退休,收入稳定,经济状况优于蔡某,有充足的时间陪伴被抚养人,具备抚养能力,并且被抚养人自愿与苏某生活。为了使孩子能有更好的成长环境,杨文静在综合考量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自身意愿后,带着蔡某的信任与托付以及孩子对父爱的孺慕与渴望,入情入理地为苏某做思想工作,唤醒苏某身为父亲的责任与担当。在她的劝说之下,苏某的态度有所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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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审理

    开庭过程中,杨文静又从关爱孩子身心成长的角度出发,为双方当事人认真分析了孩子抚养关系变更的利弊。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苏某最终同意抚养孩子。杨文静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将孩子的抚养人变更为父亲苏某。

    妇女儿童事业事关亿万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家事”更是“国事”。下一步龙沙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以司法履职促推融合、贯通、落实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形成保护合力,更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编辑  沈佳琦

    一审  王  瑶

    二审  王  颖

    三审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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