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三官一律+司法确认”多元解纷新模式,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帮助双方当事人减轻诉累、打开心结,绘就了一道和谐法治龙沙新“枫”景。
2024年4月,胡某将其在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张某,双方签订了一份房产交易合同,张某满怀期待地支付了2万元定金,希望能在此安家。然而就在他“紧锣密鼓”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关键时刻,胡某却突然“变卦”,以个人原因为由声称不愿继续卖房,并提出了愿意在退还张某定金的基础上额外支付违约金1万元作为补偿。但张某对此并不“买账”,在他看来,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对彼此权益的保障,胡某的违约行为不仅打乱了自己的购房计划,更是对契约精神的“践踏”,因此坚持要求胡某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双倍赔偿。面对张某的坚持,胡某则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二人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事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张某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于2024年6月将胡某诉至龙沙区法院。
由于该案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效果更好、效率更高,遂将本案分流至湖滨街道滨湖社区进行诉前调解。
社区工作人员联系驻社区法官助理黄文焕协助开展调解工作,黄文焕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通过分开说理、逐个谈话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为其释法明理。后黄文焕与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黄文焕以司法实践中的相似案件为例,为双方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案件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清晰明确地告知当事人诉讼潜在的风险、涉及的成本以及诉前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所独具的便捷性、低成本等显著优势,劝说他们换位思考、互相体谅,遵守契约精神,依法、理性解决纠纷。经过多番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就违约金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张某撤销对胡某的起诉,胡某当场支付定金及违约金,二人握手言和,一场由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坚持“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是法院对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龙沙区法院将紧盯群众关切的、事关民生的“小案”,把每一件“小案”都当做“大案”来办,在每一起看似普通的“小”案中,办出为民司法“大”情怀,用心答好令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司法答卷。
法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 沈佳琦
一审 黄文焕
二审 刘晓峰
三审 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