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前的夏天,
一个孩子带着父母的爱来到这个世界
那时的父亲慈爱、温柔
眼神中总是充满对儿子的呵护与心疼
小时候,父亲总说
“宝贝呀,你什么时候能长大呀,
长大了爸爸带你去坐飞机。”
那时的儿子总是偷偷的穿父亲的衣服
对着镜子照
期待着有一天能成为父亲希望的样子
可是十八年后,
父亲的“一纸诉状”
为这段父子情蒙上了尘埃......
案情回顾
近日,龙沙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家事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妻子赵某经常发生争吵,期间儿子小李总是坚定地站在母亲一方,这种“一边倒”的态度引发了老李的强烈不满,“心寒”至极的老李甚至开始怀疑小李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并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耐心安抚老李的情绪,劝解其可通过科学手段进行亲子鉴定,消除误会,经鉴定证实小李确为其亲生儿子。
在法官的调解下,老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猜疑是无端的,也深刻体会到了家庭的和谐与亲情的重要性。最终老李撤回了对儿子的诉讼,父子双方以最圆满的方式携手回归家庭。
那么“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究竟是什么意思?《民法典》对其有哪些规定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法官解读
亲子关系在法律层面表现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社会家庭生活中的最基础的环节,亲子关系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都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社会家庭观、婚恋观的转变,涉及亲子关系的诉讼也与日俱增。
《民法典》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对亲子关系的诉讼加以规定,更明晰在亲子关系出现裂痕的时候,要如何用最理性,最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修复情感,让温馨的避风港及时回暖。
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相比,在《民法典》规定的亲子关系涉及的主体中,父或母有提起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的权利。成年子女同样拥有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不再只是被动的等待父母提起此项诉讼的权利,但是子女不具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这同样也是《民法典》对父母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成年子女不能因为否认了自己与父母的亲子关系,而逃避对父母的赡养和照顾的义务。
法官寄语
爱是理解与包容,爱是温暖与守护。当父母倾尽自己一世的芳华,为儿女换来一生的璀璨的时候,无声的温暖流淌在每一个熟悉的过往。或许在岁月的长河中情的痕迹有深有浅,或许在成长的故事中有过些许彷徨与迷茫,但请相信父母对儿女的爱永远是最初的味道。世界很大,幸福很小,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用行动去诠释“爱不曾远离”。
供稿|民事审判一庭
编辑|王思蒙
一审|李 聪
二审|王 颖
三审|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