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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案说】父“诺”如山:缺席的归途 不缺席的担当

发布时间:2025-03-18 16:00:39




    “法官同志,

    我是詹某的父亲,

    孩子欠的这笔钱,

    我来替他还上吧......”

    近日,

    一起历时两年半的执行案件

    终以守信践诺促成顺利执结......

    该案源于一起民事纠纷,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詹某需向原告支付2.8万余元。后因詹某未按期履行生效裁决,申请执行人遂向龙沙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刘婷第一时间对詹某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始终无法联系到詹某。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案件进展,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与詹父取得联系,向其释法析理、耐心劝说,阐明詹某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及配合执行的重要性。其后一段时间,执行法官积极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詹某本人,但均未能找到詹某的“踪迹”。

    转机出现在2024年,詹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道:“法官同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父亲我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孩子变成言而无信的‘老赖’,这笔钱就让我来替他还上吧。”

    原来,在这段时间詹父也一直在劝说儿子主动履行义务,但詹某身在西双版纳务工,报酬都不够往返一程的路费,的确无力偿还债务。作为父亲,詹父深知法律的严肃性,不愿看到儿子因拒不执行而影响信誉,也想给儿子树立一个好榜样,让儿子知道再穷再苦都不能做不守信的人,便提出“父偿子债”,代替詹某偿还这笔债务。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经线上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詹父一次性给付了全部债务,詹某本人也流下了忏悔的泪水,至此本案执结完毕。

    “民无信不立”的千年古训

    在法治中国的当下焕发新生。

    法官特别提醒:

    生效裁判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绝非可供选择的道德倡议,

    规避执行不仅将会面临信用惩戒,

    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所有被执行人都能够

    主动履行、信守诺言!

    供稿丨执行局

    编辑丨王思蒙

    一审丨刘  婷

    二审丨陈志东

    三审丨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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