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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案说】那天,我撞坏了老王的出租车……

发布时间:2025-03-21 16:01:47




    “那天,

    我撞坏了老王的出租车,

    赔了他的修车钱

    现在老王让赔他误工钱?!”

    近日,龙沙区法院受理了

    这样一起案件……

    小张在上班路上撞了老王的出租车,交管部门认定小张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张也同意承担老王修车的全部费用。可到了赔付环节,小张看到“天价”的赔偿金傻了眼。仔细一看发现,赔偿金额不仅包含修车费用,还加上了出租车停运期间的误工费,小张觉得这笔钱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便对老王的“账单”表示反对,二人多次协商均未能就“误工费”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老王便把小张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立即和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沟通:

    法官:王某,您好,我是该案的承办法官许彤,可以再详细说明一下您的诉求吗?

    王某:法官啊,张某撞了我的出租车,这些天我不能挣钱,还得天天给汽车公司交押金,我这心里着急啊!

    法官:别着急,王某,请您放心,法院一定会公正审理这起案件。

    张某:许法官,事故是我的责任,我愿意承担修车钱,但这误工费也得由我来支付吗?

    法官:是的,张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的确有承担其停运损失赔偿金的义务。

    张某:可是他要的停运损失赔偿金额也太高了吧......

    法官:停运损失的赔偿金额是综合多种因素考虑的,如果您对其它事实没有异议的话,我们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张某:可以的法官,我愿意和王某协商!

    最终,经过“面对面”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小张和老王的心结也得以打开,二人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了结。

    【小贴士】

    与营运车辆发生碰撞后应当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建议各方积极协商沟通车辆维修事宜,使车辆尽快完成维修,恢复使用,减少停运损失的天数,避免扩大赔偿金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供稿 | 立案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许  彤

    二审 | 董丽丽

    三审 |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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